建筑工地安全常识100条-生活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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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常识100条

  • 2024-11-23

以下是建筑工地安全常识 100 条:

个人作业与防护


  1. 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
  2. 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
  3. 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 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 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
  6. 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
  7. 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上站人.
  8. 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
  9. 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 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
  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帽必须注意帽衬和帽壳保持一定间隙,必须系紧下颚带.
  12.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 2 米以上高处、悬空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不得将绳打结使用.
  13. 从事有毒、有尘、噪声等有害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14. 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带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15. 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的工作服,不得戴手套、围巾,女士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得露在帽外.

设备与机械操作


  1. 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 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 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 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 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 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 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 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 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11. 叉车作业时,移动及球形物体未固定牢靠,不铲;铲齿上升到极限,不铲;物品埋在地上,不铲;物品超重,超宽,不铲;铲齿上站人,不铲;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铲;任何带电物体,不铲;铲脚没有到位,不铲;作业人员未离开铲车 5 米之外,不铲;铲车上坐人(教练车除外),不铲.
  12. 起重作业时,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斜拉工件不吊;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吊物过重不吊.
  13. 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 “定人、定机” 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14. 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动火与消防作业


  1. 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交叉作业.
  2. 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乙炔瓶不得混放,两瓶间距不得小于 5 米,距明火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
  3. 在未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经严格检查批准的情况下,严禁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受力物体上焊接作业.
  4. 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后,方可操作.
  5. 建筑工地消防要做到 “四个必须”,即:必须有动火申请;必须设专人安全监护;必须配备灭火器;必须配备接火盆.

高处作业


  1.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 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 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 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 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 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 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 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 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 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施工现场管理


  1.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 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 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 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 电源开关不能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 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 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 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 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11. 建筑施工现场禁止大小便、随手乱丢垃圾、光背、在禁火处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12. 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工作.
  13. 作业人员上下行走应走马道或安全梯,禁止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14. 施工处下方,禁止通行.
  15. 在沟、槽、坑边缘或下方行走,要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
  16. 保持作业场所整洁,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能随意抛撒物料,物料要堆放整齐.

安全意识与培训教育


  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建筑施工容易发生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
  3. 建筑施工安全 “三宝” 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4. 建筑施工 “三不伤害” 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 建筑施工 “三违” 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 伤亡事故都是由 “三违” 造成的.
  6. 建筑生产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 建筑生产工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 建筑生产工人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9. 建筑生产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 建筑生产工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 建筑生产工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
  12. 国家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13. 外脚手架、模板、土方、基坑支护、临时用电、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方可进行作业.
  14. 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15.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或拨弄机电设备.
  16.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爆破工、司炉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17.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18. 凡 2m 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
  19. 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
  20.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

建筑工地安全常识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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