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100 条民事法律小常识:
总则编
- 胎儿的继承权:胎儿享有继承权,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某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临时监护人:被指定监护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 老年人选择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书面形式在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 被监护人无人照料: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特殊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不动产物权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
- 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利益不得预先放弃: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物权编
- 遗失物招领: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抵押不破租赁: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流押、流质条款: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合同编
-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定金合同的成立: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
- 定金与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一般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定金数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 违约金的调整: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合同仍然有效,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货物检验期: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货物的检验期,除非对标的物有约定质量保证期,否则货物的检验期限最长为二年,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算.
- 试用买卖: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以卖方确定为准。试用期限届满,买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未作约定的,卖方无权主张使用费.
- 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人格权编
- 肖像权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防止性骚扰:《民法典》将防止性骚扰的受害人范围扩大至男性,体现了性别平等理念.
婚姻家庭编
-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经济补偿金: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离婚后子女抚养: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收养子女: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继承编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遗产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侵权责任编
-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产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物件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