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
安全方针与原则
-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原则: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
法律法规
我国有诸多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明确了煤矿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入井安全
- 人员要求: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 行走注意事项:在大巷行走时,行人必须靠人行道右侧行走,严禁在轨道中间行走,跨越轨道时要注意左右车辆。在工作面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要靠煤帮走,也不要在刮板输送机上走,不要触摸电气设备,不要钻到采空区中去休息.
一通三防
- 矿井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通过通风系统向井下输送新鲜空气,排出有害气体和粉尘,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呼吸环境,同时也能调节井下气候。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通风设施要完好无损.
- 防治瓦斯:瓦斯是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总称,瓦斯爆炸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瓦斯浓度在 5%~16%之间、有引爆瓦斯的高温火源(一般在 650℃~750℃)、有充足的氧气(氧气浓度不得低于 12%)。为防止瓦斯事故,要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不超限,同时要做好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等工作,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 防治矿尘:矿尘包括煤尘和岩尘,会危害人体健康,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主要防治措施有湿式打眼、喷雾洒水、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等,同时要定期测定井下粉尘浓度,使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防治火灾: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种。煤炭自燃属于内因火灾,其过程一般可分为潜伏阶段、自热阶段、燃烧阶段,自热阶段是防止煤炭自燃的关键性阶段。外因火灾主要是由电气设备故障、放炮作业、摩擦等原因引起的明火。防治火灾要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同时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矿压与顶板控制
- 顶板分类:煤层上面的岩层叫做顶板,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和老顶。伪顶直接贴在煤层上,厚度在 0.5m 以下,容易脱落;直接顶通常由泥岩、页岩、粉砂岩等比较容易垮落的岩层组成;老顶大都由坚硬的砂岩、砾岩或石灰岩组成.
- 顶板事故原因:常见原因包括地质构造、顶板压力的变化、回采工序的影响、工作面部位不同、顶板管理方式、人的因素、技术装备落后等.
- 顶板管理方法:主要有垮落法、充填法、煤柱支撑法和缓慢下沉法等.
防治水
- 探放水原则:遵循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则.
- 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底鼓、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电气安全
- 井下供电要求: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即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 电气设备防爆: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安全管理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各职能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
-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矿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瓦斯爆炸、水灾、顶板事故等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矿工权利与义务
- 权利: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安全生产监督权、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抵制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
- 义务:服从管理、遵章守纪;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