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的含义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实践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
实践是物质性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能够把人们的观念变为现实的存在,没有实践,观念只是一种主观存在。
实践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体现了自觉的能动性。实践活动总是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
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实践不是孤立的个体活动,而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活动,并受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二、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这种反映只有在实践中、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完成。认识的内容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提供经验材料,提高人的认识能力,从而推动认识的发展。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既不能从认识本身得到证实,也不能从认识对象中得到回答,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验证。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本身不是目的,改造世界才是认识的目的。
总之,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认识依赖于实践,离开实践的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