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国家安全基本常识:
国家安全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的主要领域
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设立时间:2015 年 7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 4 月 15 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设立意义: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与权利
- 义务 :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
- 权利 :
-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如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等.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是 12339,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