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员工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劳动关系建立
- 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 标准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加班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加班费支付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
- 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资待遇
- 工资组成: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 工资支付形式与时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存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等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特殊保护
- 劳动禁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
- 哺乳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社会保险与福利
- 社会保险种类: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金支付: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争议解决
- 协商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劳动仲裁: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