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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常识

  • 2024-11-24

以下是一些国家安全常识:

国家安全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的主要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安全包括以下11个领域及相关任务 :
  • 政治安全: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由政权、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为要素组成的政治体系,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以及面对风险和挑战时能够及时有效防范、应对,从而确保国家良好政治秩序的能力。
  • 国土安全:涵盖领土、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要素,是指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海洋权益及边疆边境不受侵犯或免受威胁的状态。国土安全是立国之基,是传统安全备受关注的首要方面。
  • 军事安全:指国家不受外部军事入侵和战争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这一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军事安全既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领域,也是国家其他安全的重要保障。
  • 经济安全: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核心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不断提高国家的经济整体实力、竞争力和抵御内外各种冲击与威胁的能力,重点防控好各种重大风险挑战,保护国家根本利益不受伤害。
  • 文化安全: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其安全是指一国文化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 社会安全:指防范、消除、控制直接威胁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暴力恐怖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涉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 科技安全:包括科技自身安全和科技支撑保障相关领域安全,涵盖科技人才、设施设备、科技活动、科技成果、成果应用安全等方面,是支撑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和技术基础。
  • 信息安全: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信息系统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信息系统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信息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 生态安全:一个国家具有支撑国家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以及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的能力。
  • 资源安全: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充足和经济地获取所需自然资源及资源性产品的状态,以及维护这一安全状态的能力。
  • 核安全:采取措施防范核攻击、核事故和核犯罪行为,坚持核不扩散立场,确保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防止和应对核材料的偷窃、蓄意破坏、未经授权的获取、非法贩运等违法行为,防范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破坏核设施等。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
  •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例如,一些组织或个人妄图通过策划、组织等手段,改变国家的政治体制,破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间谍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如窃取国家机密、军事战略等重要信息。
  •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包括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国家秘密,并将其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国家重要部门的信息泄露,影响国家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
  •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例如,利用网络等手段传播有害信息,煽动社会不稳定情绪,破坏国家的社会秩序等。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 义务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

  • 权利
    •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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