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安相关法律常识:
宪法相关
- 公民权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公民义务与权利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人民警察法相关
- 职责与权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职责。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实行交通管制.
- 继续盘问: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对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人员,可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 非工作时间的职责履行: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刑法相关
- 犯罪相关定义: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 刑罚主刑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事诉讼法相关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在紧急情况下可适用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拘留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应立即释放,并签发《释放通知书》。对于被拘留人,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家属或单位,但同案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等特殊情况除外.
- 刑事案件管辖: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
- 处罚对象与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处罚程序: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