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婚姻法律法规的常识基本知识: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一夫一妻制原则: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特别关注和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使其免受侵害.
- 实行计划生育原则: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 结婚的必备条件 :
-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要求双方均出于真实意愿结婚,不存在强迫、干涉等情形。
-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当事人只有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
- 结婚的禁止条件 :
-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但《婚姻登记条例》不再把婚前医学检查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程序,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
- 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 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 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未达二十二周岁,女方未达二十周岁而结婚的。
- 可撤销婚姻 :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 因受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 :
- 夫妻双方都有自由参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另一方。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的影响。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夫妻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 义务 :
-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 夫妻有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老人等义务,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离婚的相关规定
- 离婚的方式 :
-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屡教不改、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女方终止妊娠,男方以侵犯生育权起诉离婚的以及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时财产分割 :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进行分割。
-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离婚时债务问题 :
- 婚前个人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个人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 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都有偿还的义务,就算离婚协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明确了双方偿还比例,双方对所有的债务也要偿还,但一方多偿还了,可以向另一方追回。
- 子女抚养权问题 :
- 两周岁以下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但女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情形时,可随男方生活 。
- 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小孩抚养权,双方都想获得小孩抚养权时,一方有做了绝育手术或散失生育功能;子女长期随其生活,改变现在的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自己没有不利于小孩的疾病,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利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及身体还硬朗也愿意继续照看小孩等情形的,优先获得抚养权。
-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