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需要掌握的法律常识包括以下方面:
- 从业资格相关法律规定:
- 年龄、身体及品行要求: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 禁止性情形: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 3 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 3 年的;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 保安的职责与权限:
- 一般职责: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等。
- 权限: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勤务范围;对出入勤务范围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收、检查;执行一般任务时,可以佩带和使用配备的橡胶棍等非杀伤性的防卫器械,执行押运任务时,可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对现行犯罪分子,有权抓获,扭送公安机关等。
- 禁止性行为:
- 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 不能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 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 禁止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 不能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 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 对客户指令的处理: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规指令。
- 权益保障方面: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 现场保护与证据收集:在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时,保安员有责任保护现场、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案件有关情况,协助查处。
- 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是物业保安):了解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物业保安在小区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责任、义务,以及在处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安全纠纷时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