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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 2024-11-20

以下是一些保险法律法规的常识基本知识:

  1. 保险合同的订立
    • 合同主体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或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且有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订立原则: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2. 如实告知义务
    •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对投保单、体检报告及其他投保问卷所提出的各项询问事项如实向保险公司书面告知。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并且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4. 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财产保险中,当某项财产遭受不幸事件时,投保人将有财务损失,则他对此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保险利益,或者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5. 保险赔偿相关
    • 赔偿依据:保险赔偿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能否成功理赔只看出险情况是否在赔偿范围内。
    • 近因原则: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6. 保险合同的解除
    • 投保人解除: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如果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 保险人解除:除了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等法定情形外,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7. 保险诈骗的法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诉讼时效: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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