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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章程_大学生必备网-上海,章程

  • 2022-12-22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2.学校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3.等级

<本科<大专

四、学校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 公立高等教育< 民办高等院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技术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机构名称及颁发证书种类

机构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上海建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是一所营利性民办大学,全称上海建桥学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的组织机构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督导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以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为基础,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和使用情况,科学考量近年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合理编制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我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详见各省招生办(以下简称省招生办)编制印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高考改革省市选题.和程序相关的文件。

八、预留套餐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生招聘学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九。专业教学和培训中使用的外语

入学外语考试语言不限。入学后,日语、商务日语、国际教育学院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的教学外语为日语;德语教学外语为德语,其他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资料,根据规定,考生必须如实报告身体状况。复试后,对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报名规则

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秋季统考)成绩为准的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根据生源情况和省招生办有关规定确定备案比例。其中:平行自愿转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录取过程中不存在自愿级别差异。

3. 招收普通专业时,各专业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其中,第一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二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一考试和文化统一考试的最低资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全省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录取办法与普通专业相同。

5.普通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规定的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重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总分相同的,按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确定名次。

6、我校承认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分为准,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政策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文化成绩总分。

7. 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愿意接受所有重大调整的考生将被录取;如果他们不服从重大调整,他们将被撤回。

二、高考改革相关省市招生规则和程序以各省招生办法为准。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财[2005]49号文)(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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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普通非艺术类专业3200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新闻学(双语班)专业4.5万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5.8万元/年;

国际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全英文授课)、视觉传达设计(全英文授课)8万元/年;

艺术专业39,800元/年

专科专业2万元/年;

住宿费标准

普通校舍4800元/年(上海教委Minz2015{4号文件)学校自主确定)

北五、北六校区5800元/年(沪教委闽2015{4号文)(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制定)

智能楼宇校园7800元/年(上海明茨教育委员会 2015 {No. 4 文件)(费用由私人机构独立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助学资助的有关规定,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青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热线

按照“阳光工程”统一招生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过程由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督导组负责监督。

举报热线:021-5813787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办(办公室)官网: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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