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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常识军队文职

  • 2024-12-01

以下是一些关于国防常识与军队文职的要点:

国防常识


  • 国防的定义与目的: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其目的主要是保卫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主权和国家安全。
  • 国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防建设与国防斗争两个方面。现代国防建设涵盖武装力量建设,边防、海防、空防、人防及战场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建设,国防法规与动员体制建设,国防教育,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交通运输,邮电、能源、水利、气象、航天等方面。国防斗争则是以军事为主,包括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行动,以反抗外来侵略,支持正义事业和斗争。
  • 国防的基本类型:有扩张型国防、自卫型国防、联盟型国防、中立型国防。我国实行的是自卫型国防政策,坚持全民自卫原则,不具有扩张性质,也不与他国结盟。
  • 国防历史:我国古代国防起于公元前 21 世纪夏王朝的建立,终于公元 1840 年鸦片战争,有诸多特点,如皇帝掌管国防、国防思想体现文武并重富国强兵意识、兵役制度多样、兴建大量国防工程、军事科技发达、军事理论指导深远等。新中国成立后,国防建设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国际环境相适应、同国家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等基本原则。
  •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军队文职


  • 定义与发展历程:军队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1980 年邓小平提出建立军队文职人员制度,历经多次发展完善,2022 年 12 月 10 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并施行。
  • 岗位分类:主要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管理类文职人员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
  • 职责履行:根据岗位从事相应管理、专业技术、专业技能工作,还需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
  • 待遇保障
    • 薪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补助等构成。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试用期满后转正,到手月工资有一定标准,且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的,年底发放奖励工资。
    • 住房保障: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社会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住房补贴随工资发放,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可租住集体宿舍或者公寓住房。
    • 社会保险:享有六险二金,包括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积金、职业年金。
    • 福利抚恤:享受现役军官子女同等入园待遇,还有子女保育教育费、夫妻两地分居费、防暑降温费、每年 1 次体检、寒暑假休假等福利;平时抚恤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参加军事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执行现役军人政策,并发放制服。
    • 户籍待遇:择优为部分应届毕业生解决北京市户口,未能落户人员可办理工作居住证。
    • 其他待遇:教学岗位有课时费,科研岗位有科研岗位等级津贴和科研绩效津贴等。

  • 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8 周岁,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志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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