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常识中的 “四个能力” 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提出的,具体内容如下: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 建立制度与队伍: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检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 开展检查巡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 做到 “十查十禁”:一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二查通道出口,禁封闭堵塞;三查照明指示,禁遮挡损坏;四查装饰装修,禁易燃可燃;五查电器线路,禁私搭乱接;六查用电设备,禁违章使用;七查吸烟用火,禁擅用明火;八查场所人员,禁超员脱岗;九查物品存放,禁违规存储;十查人员住宿,禁三合一体 。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 建立灭火队伍:单位应建立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和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
- 形成战斗力量: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 1 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掌握 “三近” 原则,即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单位 3 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包括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维护组、现场警戒组等,各负其责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 做到 “四熟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要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程序、遇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火场逃生基本知识。
- 遵循疏散原则:遵循火场逃生 “十要诀”,如熟悉环境牢记出口、保持镇静迅速疏散、正确引导有序疏散、不入险地不恋财物、简易防护蒙鼻匍匐、善用通道莫入电梯、火已及身切勿惊恐、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发出信号请求救援、缓降逃生滑绳自救等,组织引导现场人员有序疏散.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 相关人员做到 “六掌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要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掌握安全疏散线路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 落实培训制度:员工上岗、转岗均应经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同时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消防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