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及法律常识-生活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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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及法律常识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的背景和意义
- 1985 年 1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发出通知和作出决议,开启了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 “一五” 普法活动,这是我国实施宪法规定普及法制教育的重大措施,是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 普及法律常识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依法治国和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发展,是把民主和法制推向新的历史高度的重要部署,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的不同阶段及重点
- “一五” 普法:从 1986 年开始实施,主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如 “十法一条例”,重点是让公民了解与自身工作和生活直接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养成守法遵纪的良好习惯.
- “二五” 普法:从 1991 年起开展,要求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分层次、有重点地选学各类有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 后续普法规划:此后还有 “三五”“四五”“五五”“六五” 等一系列的普法规划,每个阶段都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需求和法治建设重点,确定了相应的普法内容和目标,不断推进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及方式
- 对象: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以各级干部尤其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
- 方式 :
- 学校教育:各类大、中、小学和各级党校、团校、干部学校设置不同层次的法制课程。
- 职业培训:对不同职业的公民,针对不同特点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系统地上法制课。
- 农村宣传:在农村中采取干部包干、中共党员包联系户、宣传员送法上门等方法组织农民学法。
- 社会活动:配合多种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宪法宣传周、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还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主管及组织实施
- 全国范围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
-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在各级中共党委、政府领导下,从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到总结考核阶段有步骤地、分批分期地贯彻执行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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