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分享:
民事法律常识
- 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书面形式在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 继承权:胎儿有继承权,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拥有继承权.
- 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最长保护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
- 合同效力: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越权,否则合同有效.
消费维权法律常识
- 食品安全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规定,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有权向商家或生产厂家要求退钱,并可要求支付价格 10 倍或损失 3 倍赔偿金,最低赔偿金为 1000 元.
- 禁止自带酒水:饭店、酒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消费欺诈赔偿: 商家若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劳动法律常识
- 社保缴纳:《劳动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即使自愿放弃社保,生病后仍可要求公司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赔付医疗费.
-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试用期辞退赔偿:试用期内,单位若要辞退员工,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需根据劳动法要求给予相关赔偿.
刑事法律常识
-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令自己受到损害,若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且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则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紧急救助免责:因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赌博债务:赌博欠下的赌债,因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所欠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无需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