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通法律法规常识: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 机动车登记: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证明、凭证 。
- 驾驶证申领: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并随身携带驾驶证.
- 驾驶证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一个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依据不同的违法行为扣除相应的分数,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道路通行规定
- 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车辆和行人都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 速度限制:不同类型的道路和车辆有不同的速度限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3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 公里;同方向只有 1 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70 公里。
- 让行规则: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二) 项、第 (三) 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
- 酒驾和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为饮酒后驾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为醉酒后驾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超载超限: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对于超载超限的车辆,将根据超载的比例和具体情况,处以罚款、扣分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 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等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
- 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报警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一定要及时报警,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绝对不可以 “私了”, 包括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等.
- 损害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