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 颁布时间与施行时间
- 2024年11月8日颁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 主要内容
- 总则
- 明确学前教育定位,强调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发展原则为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 学前儿童
- 坚持儿童为本,依法保障儿童权利。学前教育应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促进全面发展。加强入园保障,地方政府要促进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入园不得组织考试或测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幼儿园
- 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包括资源配置、发展普惠、园所类型、布局规划等多方面内容。例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
- 教职工
- 明确各类教师资质要求,如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聘任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人员。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 保育教育
- 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其他具有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的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
- 投入保障
- 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要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残疾学前儿童的相关标准应考虑保育教育和康复需要适当提高。
- 监督管理
- 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加强收费监管,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加强质量评估,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明确各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
- 规定了有关主体未按照规定提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未将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普惠性幼儿园等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 总则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作为《宪法》之下的一部基本法律,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规范起着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原则和内容等。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共分6章、32条,包括总则、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奖励和处罚、附则等内容。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 《幼儿园工作规程》
- 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前部分 第三章 第二十一章)
- 2010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该纲要,2010年7月29日正式全文发布。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41号印发,提出了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是近30年来我国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较高级别的政策性文件。
-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教育部研究制定了该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而印发。
-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共9章50条,着力建立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机制,重点解决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办什么学”“如何办学”“如何办好学”的问题,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机构、教育教学、财务资产、信息公开、变更与终止、监督与处罚等内容做出制度安排。
-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学前部分)
- 包含学前教育相关规划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条数量由72条增加到132条,几乎增加了一倍,并新增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对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尽量予以明确,学前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其权益保护也受该法的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等。家庭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这将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学前儿童的家庭教育也受该法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