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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债务的法律常识

  • 2024-11-23

在讨要债务时,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知识点:

一、诉讼流程

  1. 立案受理
    • 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 庭前准备
    •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3. 开庭审理
    •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二、证据相关

  1. 欠款不还起诉需要的证据
    •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比如出借金额,已还款数额等。

三、特殊程序

  1. 支付令
    • 当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债务之时,债权人有权向上诉机关下属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申请时,债权人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详细列明所请求支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具体数额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与法律证据。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则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收到支付令之后,债务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交书面异议。如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亦未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时效

  1.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
    •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五、强制执行

  1. 欠款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2. 强制执行的方式
    • 主要包括:冻结、划拨、变价负债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各类资产;扣留、提取负债人应尽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负债人应尽义务部分的财产;搜寻并没收负债人隐藏的财产;强制负债人交付出庭判决书中规定的财物或票据;强制负债人搬离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与财产权证照转移相关的手续;强制执行法庭判决书中规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逾期履行金;强制办理与财产权证照转移相关的手续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起诉条件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起诉地点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 律师费承担
    • 欠款起诉到法院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承担。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

讨要债务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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