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公安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 宪法相关:
- 公民权利保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
- 公民权利行使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人身自由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人民警察法相关:
- 继续盘问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 非工作时间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 警察任职条件: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可以担任人民警察。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 执行命令准则: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 上级监督职责: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 特殊情况执法措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人民警察可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 刑法相关:
- 犯罪形态: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属于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刑罚主刑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犯罪形态:
- 其他常见法律规定:
- 交通肇事罪:如果开车撞人后逃逸,受害方构成重伤,肇事者负主责以上,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 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欠款超过规定限额,被银行催款两次超过一定期限仍不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开设赌场罪:在小店或娱乐场所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达到一定机数,会构成开设赌场罪。
-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
- 故意伤害罪:跟人争吵打架,一旦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为他人在自己经营的场所(如宾馆房间)或家中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会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物品还进行收购,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