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包括以下方面:
- 相关法律:
-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和义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比如,明确禁止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等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要是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同时规定了相应的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例如,明确了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等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 其他法律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也包括未成年人的权利,如受教育权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处罚原则等作出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等方面的规定。例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 未成年人的权利:
- 生命健康权:这是最基本的权利,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都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也不例外。他人不得非法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
- 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享有身体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非法拘禁、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 姓名权: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他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
- 肖像权: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用于商业等目的。
- 名誉权:未成年人的名誉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 荣誉权:未成年人因自己的突出表现或贡献获得的荣誉,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占、剥夺。
- 财产所有权:未成年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 继承权: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
- 受教育权:这是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
- 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比如,遇到学校的不合理行为,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
- 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遭受不法侵害,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 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监督和处理,未成年人可以向检察院控告。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未成年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
- 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原则:
- 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原则:包括从宽处理、不适用死刑、教育感化和挽救、保障诉讼权利、不公开审理、全面调查等原则。
- 特殊场景下的法律规定:
- 父母离婚后的抚养问题: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 校园伤害事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