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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小常识10条

  • 2024-11-19

以下是 10 条校园法律小常识:

  1. 交通安全方面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所以 12 周岁以下的学生不能骑自行车上路,家长也应做好监督,避免孩子违规骑车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2. 手机管理方面
    •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这有助于学生专注学习,减少对手机的依赖,保护视力和身心健康。

  3. 校园欺凌界定
    • 《未成年人保护法》附则中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起绰号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也属于侵权,是否构成校园欺凌要视情节轻重而定。

  4. 文体活动风险承担
    • 《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要对自身安全负责,学校也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5. 校外培训规定
    • 教育部明确,以 “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 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形属于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家长应遵循相关规定,关注孩子全面发展,而非过度追求学科成绩。

  6. 网络游戏限制
    • 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 20 时至 21 时向未成年人提供 1 小时服务。学生应遵守规定,合理安排游戏时间。

  7. 网络直播限制
    •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应正确使用网络,避免过度参与网络直播活动。

  8. 文身限制
    •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家长和学校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拒绝文身。

  9. 家庭暴力应对
    •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学校、社区等机构寻求帮助,必要时报警。

  10.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校园法律小常识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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