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角度的大学分类
大学分类是指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任务及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归纳出异同特点以便对大学进行区分和归类的过程。
二、国外的大学分类法
(一)美国卡内基教育促进基金会制定的分类法
卡内基分类囊括了除无学位职业学校和技术学校之外的所有类型的教育机构。2005年版卡内基分类体系包括综合性分类体系和选择性分类体系两种:

- 综合性分类体系:主要涵盖五大子类,包括学士及其以下学位课程计划;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课程计划;高校学生注册情况;学士及其以下学位授予院校学生情况;高校规模和学生就读方式。
- 选择性分类体系:是结构上的新突破,但此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校的意愿以及高校所提供的教学、科研活动数据的完备性与可靠性。它以高校自愿提供的教学评估方式及其方法等为评价指标,由相关高等教育委员会给出评价服务和合同活动的一般框架,对高等教育机构的服务和合同活动进行评定。主要在本科生教育、服务和社区合同这两个方面。
三、国内的大学分类法
(一)武书连的分类法
武书连关于大学分类是基于《中国大学评价》而归纳总结出来的。武书连针对2000年我国高校合并重组后的新格局提出了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的中国大学分类标准:
- “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
- “型”:表现大学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将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型。
(二)根据学位层次分类
根据各高校授予的最高学位层次,我国普通高校可分为授予博士学位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大学/学院及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等:
- 授予博士学位大学:占全国高校总数14.4%的245所,承担一部分学位教育,学校平均规模较大,除授予博士学位外还承担其他学位授予,两极分化趋势比较明显。
- 授予硕士学位大学:占全国高校总数12.3%的209所,办学规模相对较小,平均规模为授予博士学位大学的59.5%,分布形态相对均衡。
- 本科大学/学院:占全国高校总数11.8%的201所,办学规模相对较小,平均规模为授予博士学位大学的40.1%。
- 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在我国高校系统中所占比例为61.5%,主要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任务,数量和在校生规模比重超过美国。
(三)按照新的分类思路分类
借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分类标准,根据我国高校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可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博士型大学、硕士型大学、本科型大学/学院、专科/职业型院校五种类型。这一分类在考虑学位授予情况的同时,还兼顾了如不同层次学生招生数量、最高层次学生与本科生的招生比例、主要科研成果产出等多种因素:
- 不同层次的学生招生数量:学位授予数量可作为分类指标,例如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以博士学位授予的绝对数量(50个)作为区别研究型大学类型的主要标准之一,但我国情况不同,根据授予博士学位大学招生的实际情况,可取校招生平均数,作为判断研究型大学与博士型大学的标准之一。
- 最高层次学生与本科生的招生比例:这个指标建立在前一个指标基础上,反映办学主要层次和各层次间均衡状况。例如日本确定私立研究型大学的具体标准是0.06,与我国所有授予博士学位大学中博士研究生与本科生的平均比例吻合,可作为区分我国研究型大学与博士型大学的基本标准;日本国公立研究型大学的标准是0.09,对确定我国研究型大学中的不同层次有参考意义,另外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大学分类体系中,博士/研究型大学中授予博士学位与本、专科学位的平均比例亦在这个范围内(0.07)。
- 主要科研成果产出:为提升我国研究型大学国际学术竞争力,可参考美国研究型大学协会(AAU)中的会员大学师均发表的录入科学论文索引(SCIE)和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SCI)的论文数量,例如2003年AAU中的60所美国研究型大学师均发表SCIE和SSCI论文1.9篇,最低值为0.7篇,可取其作为衡量我国顶尖级研究型大学的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