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规范中消防通道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米。
-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如果确有困难,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
特定建筑的消防车道设置:
-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建筑和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 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
工厂和仓库的消防车道设置:
-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
其他特殊情况的消防车道设置:
-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米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米 。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辆能够顺畅地进入建筑区域进行救援操作,同时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