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好-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好点-生活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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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好-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好点

  • 2023-04-18

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更好


1、适用的法律不同:外包是把项目交给外面专业的人来负责,并且要支付费用给承包人,而这一切的合作都是需要通过订立合同来确立的,类似于买卖的关系,涉及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具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的条款,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为用人单位找到合适的员工来工作,他们之间是具有劳动关系的,所以涉及的法并行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劳动者的管理权限、报酬支付不同:从事外包工作的劳动者,他们所有的工作内容都是由承包人来管理的,并且要按照承包人的规定来执行,跟发包的人没有任何关系,外包劳动者只需要把承包人安排的工作做好就可以了。劳动者的费猜陪用也是由承包人发的。劳务派遣的劳动者虽然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招聘来的,但是最终并不是跟劳务派遣单位签劳动合同,因为他是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所以是跟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那他的一切工作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管理,用人单位也负责发工钱。3、用工风险的承担不同:外包中,劳动者是由承包人自己招聘的,承包人在使用劳动者的时候,期间有任何的风险都是由承包人负责,不管劳动者离职还是工伤都跟发包单位没有关系。发包单位最终在乎的是承包人有没有按时完成合同的内容。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都是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来寻找合适的劳动者。所以,如果派遣单位没有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说明工作内容绝兆哗,对于一些具有风险的工作岗位,骗劳动者去胜任,并告诉没有风险。一旦风险产生,让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失的,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都要负责任,由于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要多一些。4、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外包中,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就是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去完成工作,一切的劳动风险都是由承包人负责的,发包人只负责验收劳动成果。发包人如果发现质量不好、不符合数据要求的话,是可以拒绝验收的,严重的还要重新返工,并且是不会给任何费用的。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只是负责给用人单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任何行为都跟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由于劳动者工作进度太慢、生产的质量不好等,导致用人单位有一些经济上的损失,这些损失都是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5、经营资质不同:外包的承包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不需要有经营资质;劳务派遣必须是一个合法注册的经营组织,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了。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好


劳务外包比劳务派遣的范围相对较广,劳务拍派遣被涵盖在劳务外包中。其中劳务外包基本上都是转让给外包公司来做,而劳务派遣的话更多是有用人单位参与其中。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如敬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渣孝慎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慎吵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哪个更好?


对职工而言,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和劳务外包方式,通常是不得已的选择。

对职工而言,就业的优先选择方式是与就业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就业单位的合同工,这就是人们口中的“正式工”,因为只有单位的所谓雹山神正式工,才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单位的所有福利待遇。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和劳务外包方式的,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工”同岗同薪同待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多数企业根本不会按此操作。如果说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中还有一席之地,派遣人员较真的话,还可以对实际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申请仲裁要求补偿和赔偿,那么劳务外包人员是连这样的资格也没有的,因为劳务派遣好歹还可归为劳动关系一类,劳务外包事实上根本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约束的范畴,劳务外包合同的实质已变成经济类商业合同,就像小包工头外包土石方一样。

对许多人而言,选择劳务派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就业方式,是不得已的选择,现在找工作难,找一份称心的好工作更难。选择上述两种方式就业的人员大体分三类,一类是一些比较好的单位,一些关系户人员希望进入,但这些单位控编很严,没有编制,只能暂时以劳务派遣身份进入,希望等待时机再寻求转“正”。二类是学历低、年龄大或没有一技之长的,通过自己很难找到合适的就业单位,所以借助于劳务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方式寻找工作。第三类一些唯好用工单位单方面的要求,一些就业人员为了进入这些单位只能屈就。

对单位而言,有不得已,也有管理的需要。

一些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不得已而为之。很多人都知道,要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必须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编制和身份,而现在要取得这样的身份主要通过考的方式,进人非常困难;国有企业过去进入相对放源亏得要松一些,但近几年越收越紧,国企管理的上级单位对人员和工资都采用了总额控制,所以要进一个人也非常不易,比如笔者所在地区国有企业要进一个人,必须坚持“退二进一”的原则,层层审批到区领导那一层,然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以,如果这些单位因工作需要用人,只能选择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方式。

综上所述,我认为,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求职者还是不要走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这条路,如果走上这条路,你会深深体味到什么叫“二等公民”和“三等公民”的滋味,至于这滋味,已有回答者较为生动的展示了,我就不再重复描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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